|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(合同、章程) |
|
| 2006-10-25 11:11 文章来源:数字越城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其它 |
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(合同、章程)
事项内容: 办事程序:
提交申报材料,经办人审查——领导审核,同意签发
申报材料:
1、设立企业申请书(正本);
2、企业名称预登记设施通知书(复印件);
3、合营合同、章程及附件,包括实物投资清单、设备清单、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协议等,合营公司章程;
4、合营公司董事会名单(注明委派方、拟在董事会中任职、原工作单位及任职);
5、合营各方对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(须有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,中方还须加盖公章);
6、合营各方营业执照及外方税务登记证、资信证明;外方投资者决定代表资格证明;
7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项目建议书及批复;特殊项目须特别批文(前置批复);
8、其他有关材料(授权委托书、公证书等)。
以上文件除外方提供的以外(外方提供的需附中译文),须均用中文书写。
9、董事会成员身份证。
承诺时限:
500万美元以下项目3个工作日,5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收费标准:不收费
责任科室: 便民中心二楼经贸窗口
责任单位地址: 城东便民中心二楼经贸窗口
联系电话: 8604958
联系人: 祝军伟
|